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?河南从招投标等15个要点着手

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3-04-03 09:55:02

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3月29日,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《202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(豫交法规函〔2023〕3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要点》),提出加强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治理,探索新业态信用监管​模式等15条工作要点。

《工作要点》要求,加强招标投标、超限超载、道路运输、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治理,探索新业态信用监管模式。

关于依法开展失信惩戒,《工作要点》要求,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,依法依规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,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、限制参加评优评先、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,确保过惩相当。及时报送失信惩戒案例或信息数据。规范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、公示、发布程序。

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上,《工作要点》要求,根据部信用修复要求,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异议申诉处理操作流程,完善省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共享平台信用修复功能,实现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“信用河南”网站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。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完成信用修复,消除不良影响。

政府采购

原文如下:

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​

豫交法规函〔2023〕3号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,厅直属有关单位,厅机关有关处室:

为深化拓展我省“信用交通省”建设,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“信用河南”建设要求,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际,省厅制定了《202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2023年3月29日


202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

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是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关键之年。做好202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和省委省政府“信用河南”建设决策部署,坚持“依法规范、系统推进,协同监管、创新治理,重点突破、拓展应用”,以信用交通法治化、规范化建设为主线,以深化拓展“信用交通省”建设为载体,进一步健全信用制度规范,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,推动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,提升行业治理能力,弘扬诚信文化,为打造行业一流营商环境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。

一、完善信用制度,加强顶层设计

1.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。制定印发《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》,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、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、失信认定和惩戒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与明确,为行业信用管理各环节、全流程提供制度支撑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、道路运输、水路运输、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制度,推动出台《河南省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》《河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》《河南省水路运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》。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纳入信用管理有关要求。(厅法规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2.加强信用顶层设计。研究制定深化河南“信用交通省”建设实施方案,立足当前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,聚焦发挥信用评价作用、强化信用监管与业务融合、丰富拓展应用场景等方面,明确相关政策举措,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指导。(厅法规处牵头,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、指挥中心配合)

二、开展示范创建,强化省市联动

3.创新道路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监管。聚焦“两客一危”、出租车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,加强信用信息归集,推广信用承诺,开展信用评价,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引导失信主体信用修复,构建衔接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闭环。选取试点地区,探索推动巡游出租车“亮星”方式公示考核结果,打造出租车领域“看得见的信用”。(厅运管处、省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4.开展“信用交通市”建设。加强交通运输信用工作纵向协同,印发《河南省“信用交通市”建设实施方案》,制定评价指标和标准,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,进一步完善市级层面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动地市在信用制度完善、信用监管应用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,构建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建成一批全省信用交通示范城市。(厅法规处牵头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5.加强信用经验总结推广。按照部信用案例报送要求,聚焦交通工程建设、物流运输服务、交通出行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,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信用创新应用,强化信用与业务融合,拓宽信用监管场景,及时总结提炼信用体系建设经验,按月增量报送案例至省厅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,并择优推荐至部平台。(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开展“信用交通典型案例”年度评选和“信用交通品牌”创建,发布信用应用案例集,挖掘行业亮点,打造金字招牌,为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更大作用。(厅法规处牵头,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三、加强数据归集共享,强化分析利用

6.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。按照部、省信用信息交换指标,推进各业务条线通过系统对接、人工填报等方式,及时全量归集共享行业信用信息,确保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地市全覆盖,提升数据归集的规范性与实效性。(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、指挥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质量分析监控,定期分析数据报送情况、跟踪问效,提升信用信息覆盖率和数据合规率。规范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加强信用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衔接融合,推动信用主体基础信息、行政许可信息、行政执法信息等数据互通共享。与部、省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,及时共享行业“双公示”、信用评价、信用修复、联合奖惩信息。(省指挥中心牵头,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7.加强数据分析应用。充分发挥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,利用各业务系统,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预警,实现信用状况、信用风险和预警信息的便捷查询、及时提醒和主动反馈,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,推动差异监管、精准监管,及时上报数据分析应用情况。(厅法规处、省指挥中心牵头,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四、拓展应用场景,构建全链条、全周期监管体系

8.加强信用承诺应用。推进公路建设、道路运输、水运工程建设、水路运输、科研诚信等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全覆盖。(厅建管处、运管处、科技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涉企经营许可、证明事项等工作,进一步落实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要求,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、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5个事项中推行告知承诺,深化大件运输许可信用承诺办理,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办理。(厅政研室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引导“两客一危”、出租车、公交、机动车驾培等群众关注高的民生领域开展主动型信用承诺。支持省公交协会、公路学会、道路运输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性信用承诺。(厅运管处、科技处、省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公示,按照部、省要求,每月归集反馈信用承诺开展情况。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,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。(厅建管处、运管处、科技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9.拓展信用监管应用。开展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,组织道路运输领域质量信誉考核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,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。(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强化信用评价等级在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,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,推动交通运输四大重点领域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,及时检查、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闭环。(厅财审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加强招标投标、超限超载、道路运输、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治理,探索新业态信用监管模式。(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科技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10.创新守信激励措施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,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“信易批”“信易行”等行业“信易+”便民惠企政策,在行政审批、公共服务、行政监管、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,激发市场活力。(厅政研室、运管处、省运输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11.依法开展失信惩戒。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,依法依规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,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、限制参加评优评先、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,确保过惩相当。及时报送失信惩戒案例或信息数据。规范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、公示、发布程序。(厅规划处、财审处、人教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12.完善信用修复机制。根据部信用修复要求,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异议申诉处理操作流程,完善省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共享平台信用修复功能,实现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“信用河南”网站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。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完成信用修复,消除不良影响。(厅法规处、执法局、省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五、加强宣传培训,推进诚信文化建设

13.加强政务诚信建设。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,坚持依法行政,切实做到依法决策、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,提高政务公开质量。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,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。(厅办公室、法规处、人教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14.开展诚信宣传活动。持续开展“信用交通宣传月”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等主题宣传活动。以交通诚信人物、诚信故事为核心内容,以微信、短视频等新媒体为主要载体,增强信用交通文化的渗透力和感召力,使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发展的价值导向和市场主体的自觉追求。(厅法规处牵头,厅建管处、运管处、安监处、执法局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建设中心、高速中心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培树交通建设、物流运输、出行服务、汽车维修等诚信品牌,引导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、诚信履约、诚信执业。(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,倡导“诚信守法、一路畅行”,宣传诚信理念、褒扬诚信典型。(厅规划处、建管处、运管处、执法局、机关党委,省交通中心、运输中心、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15.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用信息发布。聚焦行业信用监管应用,利用“信用交通·河南”网站、“豫见交通”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行业动态、法规政策、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,公示信用承诺、信用评价、联合奖惩等信用信息,做好日常运维工作,打造河南信用交通展示窗口。(厅办公室、法规处、省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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